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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地位或将取代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荆宝洁

  2008年,廉租房建设被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年前,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被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一号提案;一年后,廉租房建设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更是大胆预测,在整个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今后廉租房将占据更重要的位置。“‘福利轨’将主要由廉租房来实现而非经济适用房。”他说。

  廉租房制度可操作性更强

  “政府应该把精力多放在建廉租房上,这样是最省土地的,也是最好的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办法。”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香港祈福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彭磷基委员表示。

  2008年,“落实和完善廉租房制度”、“加大廉租房推进力度”成为代表委员呼声最多的建议。不仅如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提出,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从政府工作报告就可以看出,廉租房建设很重要。”李稻葵说。

  李稻葵认为,“如何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仅采用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有问题的,应加强廉租房的建设。”他进一步表示,“经济适用房制度需要政府拥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尤其是鉴别低收入群体,此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很大的逐利空间。相比之下,廉租房制度可操作性更强,政府管理成本较低。”

  在他看来,廉租房制度能够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加大廉租房实体建设。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廉租住房实物仍然是他们住房保障的重要甚至主要形式。”

  张泓铭举例说,迄今为止香港特区政府累计建造廉租住房65万套,约占全港住房总量的35.6%以上;新加坡有6万户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内,约占全部家庭的8.6%。即便是发达国家,也保持相当数量的公共住房廉价出租。

  “我们逐渐认识到,住房问题需要通过双轨制来解决,不仅是‘市场轨’还有‘福利轨’,今后在‘福利轨’中应进一步加大廉租房的建设。”李稻葵表示。

  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一项推行不久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为此委员们也提出很多建议。

  李稻葵认为,“政府应该为廉租房制定标准,吸取此前经济适用房的教训,除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外,不要搞太大差别,应对各地的廉租房建设形成指导意见,户型应相对偏小。”

  而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关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议》中提到,即使把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依然比较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建议在适当的时机、条件允许时,不断降低廉租住房申请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如把那些目前不符合廉租房政策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社会“夹心层”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更是提出,“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中专毕业生,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他们大都选择了租房,但现在上涨的房租大约已占到他们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年青人面临着沉重生活压力,将他们列入住房保障的特殊人群,可缓解毕业生找房难、租房贵的问题。”

  除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委员们普遍建议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廉租住房的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廉租房资金来源。郭松海提出,“廉租房可采用经营租赁、委托租赁等租赁方式,由廉租房产权所有者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具有连续性的廉租房租金应收款,包装设计为一种信托产品,让市场投资者得到廉租房租赁资产所带来的稳定收益,从而能够集合更多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来支持廉租房建设。”

  此外,就廉租房今后如何管理,委员们也提出大量建议。李稻葵建议,廉租房今后应由开发商建设,然后政府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物业统一招标。郭松海也在提案中写到,“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可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最低一级收费标准计收,其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也可组织廉租房小区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以廉租户就业收入,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也可采取小区自治的管理方式,由街道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聘请小区内的低收入者来当保安、清洁员、物业管理员等等,由小区业主自己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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