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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救灾法立法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0:44 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记者孙东辉 孟歌北京报道 提起春节前后的雪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刘健记忆犹新:“这是安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受影响程度最深、经济损失最严重的一次雪灾。”

   “救灾工作无法可依的现象,越来越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也制约了救灾工作的开展”。刘健建议,应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法》(下称《救灾法》)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防洪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在规范灾害管理活动和调整救灾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上述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主要是防洪、防震、抢险等某一领域或行业的灾害管理方面。刘健认为:“这些法律没有对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有关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援方面做出规定,目前主要依靠政策来规范和管理救灾事务,显然不适应国家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刘健表示,鉴于《救灾法》立法的协调难度,建议加强对救灾立法工作的领导,组成起草《救灾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牵头,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主持起草,财政、发改委、交通、教育、农业、水利、国土、卫生、建设、气象、地震、电力、电信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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