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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元江:建立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0:39 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记者孙东辉 郭海北京报道 继“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的建议得到推广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环保局副局长雷元江向记者表示,他还准备了《关于建立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因为东江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以牺牲局部和当前利益为代价的。

   雷元江介绍,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河流之一,不仅担负港、深、穗等城镇的供水,同时担负下游灌溉、压咸、航运、纳污等任务。东江源区林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2.3%,形成了东江的水源涵养地。

   雷元江表示,东江源区面临生态保护投入与发展机会损失的境遇。仅“十五”期间,东江源区三县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达1.349亿元,约为源区三县2005年财政收入的45.57%。而东江源区自2000以来,为保护源区生态环境,源区采取了拒绝污染严重、破坏资源的招商引资项目,关闭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量大的企业,关闭矿点,限禁森林砍伐等措施,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4.84亿元(未计入直接投资损失),占源区三县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93%。

   “虽然源区人民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了艰辛,并损失了一定的发展机会,但由于历史上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投入的长期欠缺,源区出现了涵养水源功能下降、河流水量减少、水质变差、矿山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雷元江说。

   雷元江认为,建立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的各利益相关方,界定责任主体;二是估算生态补偿标准;三是确定生态补偿方式和途径;四是确定生态补偿政策。

   针对东江源区上下游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雷元江提出以下建议:

   国家尽快批准东江源区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将源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国家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建设和保护投资的范围;国家设立国家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流域上游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国家负责协调广东省和江西省的补偿事宜 建立两省政府东江源生态补偿联系会议制度,启动关于广东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与标准、东江源区确保提供稳定优质水源的责任等问题的协商进程,建立流域上下游协商平台和仲裁制度,完善水环境规划管理制度;东江源在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和江河源头贫困地区环境与发展两方面均具典型示范意义,且生态补偿利益主体明确,建议国家优先选择东江源区进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流域生态立法,明确生态补偿的受益与利益主体,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加强流域生态服务功能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会的生态服务支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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