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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资本协议:实质见深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4:20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日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新资本协议高层联席会议上指出,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不是目的,而是过程,应在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一时间,“新资本协议”话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确立了银行资本要求与风险挂钩的监管原则,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混业经营的推进以及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原来的监管手段渐渐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对原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基础上,于2004年6月推出新的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要求、监管审查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三大支柱,将银行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为操作风险配备相应的资本金,鼓励银行采用复杂、风险敏感度高的资本计量方法。它的实施推动了银行监管技术进步,强化了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了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 2007年2月,为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推动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一年以来,新资本协议项目组做了大量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为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大型银行也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编制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工行、建行、交行的公司业务内部评级体系已开始在授信政策、授信审批、贷款风险报告和监控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银行改革已进入一个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而一年来推进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以及由此给银行业带来的积极变化,足以说明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美国次贷危机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我国国内也面临通胀压力持续增加态势,银行业改革与发展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通过借鉴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我国商业银行改进风险计量手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仅能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促进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金融专家认为,对中国而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风险技术和模型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改变。“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指的是要在准备过程中切实贯彻新资本协议体现出来的管理思路,立足于从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乃至管理思维等更深层次上推进银行业改革,从而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尽快具备“搏击世界”的能力。并且,“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还包含“要注意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具体情况开展推进工作”的含义,正如刘明康所言,新资本协议作为“清偿力”监管标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国银行业要从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不是形式上套用新资本协议。 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来说,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面临对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组织结构、内部授权等制度环境进行较大改变,因此专家提醒,按照目前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我国银行业在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推进节奏”———在坚持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下稳步推进工作,而非一蹴而就。要注意将实施新资本协议准备过程与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完备银行日常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日常化、细节化、可操作化”,即达到银监会要求的三个“对接”———把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与各行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接起来、把实施新资本协议准备过程与各行日常风险管理对接起来、把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配套监管规章与风险监管制度建设、日常监管行为对接起来。 根据此前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表来看,银监会将于今年底前,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并在业内征求意见。无疑,2008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的关键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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