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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3: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天津上调并统一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将不能少于每人每月820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是天津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首次不再分城乡设置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直以来,天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和平、塘沽等区,与以农业为主的蓟县等区县,分别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两个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40元和每人每月720元。经过今年调整,天津所有区县将统一执行每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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