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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赤道旁的利益徘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2:02 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

  尽管在“赤道原则”中,环保只是一方面——例如瑞穗银行对萨哈林二期项目制订的7个标准中就包括劳动者条件、地区社会安全、原住民等非环保因素,但在中国的实践中则迅速地演变为“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底,环保总局向央行和银监会通报了一份“黑名单”,30家环境违法企业在列,根据《意见》,全国的金融机构将不得对这批污染企业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2007年1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一位负责人透露,12家被列入“黑名单”的重污染企业,已经被各家银行追缴、停止或拒绝贷款。

  中国目前是主导“赤道原则”的IFC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1985年至2005年6月30日止,IFC在中国共提供了22亿美元投资于92个项目,目前IFC已向包括杭州联合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南京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在内的共7家银行总投资超过了2.8亿美元。

  尽管“断奶”对某些企业而言,是最直接的威胁与最有效的警告,但IFC以及其它一些机构,也同时寄望于正向的利益诉求。

  “实际上与我们合作的企业最终会发现,做好环保和社会环境的评估为他们自己带来好处。例如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上,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今后他们到国际市场上发展也会给自己带来好声誉。”国际金融公司驻中国代表处首席投资官员刘东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如此表示。

  今年2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距离。

  潘岳强调,要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按照建立科学发展的机制要求,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创造绿色信贷“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以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遏制我国经济增长过高的环境代价,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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