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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国:提升立法质量 履行监督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0:37 中国经济时报

  李成刚 王小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代表汇报履职情况时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制定和通过法案160项,加上现在还依然有效的法规200多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就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这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可以涵盖我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法可依。”

   “我们的立法也要与时俱进。”陈光国认为,与时俱进的原则,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来研究我们的立法;二是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来研究我们的立法,制定我们的立法计划。

   陈光国介绍说,这也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把握的一个原则。根据这个原则,重庆运用地方的立法权,围绕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创新。例如,去年重庆通过了关于保障和促进城乡统筹综合实验改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农民工日”。“这在全国是比较超前的,同时也是符合实际的。”陈光国说。

   陈光国透露,在重庆2008年的立法计划安排中,已初步确定的就有14部地方法规。“另外,还有一些预备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陈光国说,比如,围绕重庆“314”总体战略部署,重庆市人大准备了一个立法调研计划,研究制定重庆市对外开放促进条例。

   “对于重庆来讲,开放也是改革。”陈光国说。过去重庆在开放方面做的文章还不够。这并不是说重庆不想开放,只是受到地缘的限制,交通、基础设施不够发达,使重庆的开放度不够高。“按照‘314’总体部署,如果我们不补上开放这一课,就很难成为西部新的增长极,很难成为经济中心。”陈光国说。薄熙来到重庆后敏锐地看到了重庆的薄弱环节。开放度不够,使得重庆一系列涉及开放的数据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甚至落后于西部一些省市。因此,重庆必须要用大开放来促进大发展。

   对立法机关来说,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研究立法的同时,还要依照《监督法》,从法律层面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陈光国说,作为民意机关,我们就是要反映老百姓的意见,对他们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立法,实施监督。例如厦门的PX项目,尽管对经济发展很有好处,但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比较大,老百姓不同意,厦门人大就做出了不通过的决定。

   如何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陈光国说,现在老百姓对于涉诉的案子,往往都找到人大来,对人大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监督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各级人大不能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只能实行类案监督。个案监督实际上就是通过人大的监督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我赞成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个法律要求,不要搞个案监督。因为有时候搞个案监督也难免出差错。”陈光国说,不搞个案监督,并不是说群众有诉求的时候,人大置之不理。人大的监督,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来督促法检机关认真办理并且回复;二是针对群众的一些诉求,人大可以对法检机关实行监督;三是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一些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案例可以组织专题调查。另外,《监督法》虽然规定不搞个案监督,也不搞述职评议,但可以进行工作监督,通过工作评议来实现工作监督。在这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因此,必须依法履行好我们的职能。”陈光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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