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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对有条件民营书商给予出版权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0:3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 全国工商联向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认为,目前我国大约有10万家左右的民营书商,已占据了图书市场的半壁江山。然而,由于政策的限制,他们绝大部分集中在发行和零售环节,在上游的出版环节很少涉足,这已经成为阻碍民营书业正常发展的障碍,提案建议对部分有条件的民营书商给予出版权试点。 该提案称,文化体制改革至今,有些出版社已经改制,却仍面临着生存压力;有些正在经历改制过程中的阵痛,但仍找不到发展方向。因为国家对书号进行总量宏观调控,每年都有一定审批限额,所以书号就成为一种极有价值的稀缺出版资源。 同时,由于目前政策的规定,书号只能分配给国有的出版社,因此,有些经营状况不好的出版社,为了赚钱养社,违反法律法规出售书号,结果导致一些出版社成为单纯的“食利者”,而一些有条件且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书商却被政策拒之门外。他们之中有的人不得已以合作出版的名义介入出版环节,但“买卖书号”四个字永远是悬在他们头上的利剑。这导致民营书商只能做短期产品和畅销产品,而不能从战略上作出规划,进行中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 该提案建议,借鉴中国电影制作管理改革模式,在推动国有出版集团改革发展的同时,在出版领域有计划、分阶段地对民营书商进行开放。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民营书商在少儿、教育、科技等出版领域进行试点。 如成立1-2家民营动漫出版公司和几个民营动漫期刊,鼓励国产原创动漫图书和期刊的出版,为整个国产动漫产业提供尽可能多的优秀故事创意和脚本,以此逐步总结摸索出一套民营出版社的设立和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把一些主要以出让书号和刊号维持生计的出版社和期刊社,通过股份制改造或买断的方式过渡给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的民营书商,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保障实际出资经营的民营书商的投资收益和长远利益。在少儿、教育、科技出版领域出台明确的合作出版管理条例,降低民营书商和这三类专业出版社合作出版的门槛,在今后的重印修订和发行中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保障合作过程中民营书商的积极性和合法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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