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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九龙治水式监管扼杀债券市场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0:32 中国经济时报

  张帆

   记者张帆北京报道 针对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缓问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理顺公司债券管理体制,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该提案称,目前银行资产比例过高、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2006年,包括股票、企业债、金融债等在内的直接融资仅占融资总额的20%左右,企业债券融资仅占直接融资额的1.73%。2007年仅有长江电力、海洋石油工程公司和华能国际三只公司债发行,筹资122亿元,仅占股票融资的1.7%。

   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缓,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债权约束不强、公司的破产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是一个核心问题。根据《公司法》,我国债券品种中的公司债、可转债、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和绝大部分企业债都属于公司债券的范畴,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债券品种的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债券市场监管上的“九龙治水”带来了监管措施的相互掣肘,增加了市场运行成本。

   提案建议,建立统一的公司债券市场法规体系。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都要纳入该条例的管辖,并将公司债券纳入证券法规定的统一的证券监管范畴之中。

   对公司债券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明确公司债券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等监管,实行统一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监管实行统一标准和规范,提高监管效率和市场透明度。

   推动统一互联债券市场建设。允许各类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发债和投资场所,打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人为隔离,允许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债券。完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系统,适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协调发展和统一互联的需要,提高跨市场结算效率。

   强化对发债主体的偿债约束,增强对债券持有人的保护。完善破产偿债的法律体系建设,理顺破产偿债法律程序,强化对发债主体的偿债约束。探索建立高效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违法责任。建立债券受托管理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增强债券持有人对发债主体的约束力,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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