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财政监督要与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0:20 中国经济时报

  孟歌 王永群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期间,《预算法》的修订再次成为话题。

   “提起监督,首要目标就是监督财政。预算体系由于《预算法》制订的时间太久,不能准确反映现实要求,在财政支出方面,转移支付还没有形成法律的形式,现在对财政的监督仍停留在制度层面,使得监督的层次太低。”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认为,要让监督有法可依,应加快修订《预算法》,制订《转移支付法》,以完善现行财政法律体系。

   谈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陈先森认为,要重点抓预算法,包括预算体制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透明度几个方面。他说,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实施,由于实施的时间太长,实践中一些成功的做法都没有纳入到预算法中,包括公共财政理念、预算制度改革、部门预算的实施、支付制度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要实现依法理财,就应该让现行的财政预算按《预算法》要求办,毕竟它作为一部国家法律,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用于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对中西部来说,每年转移支付数额都相当大,而且近五年来每年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50%以上,例如,2003年是52.2%,2007年已上升至61.3%,涉及面也比较广。

   陈先森说,转移支付是国际惯例,在我国实行将近10年。一方面,转移支付比重有逐年加大的趋势,另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又偏小,而前者,多属于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决定,自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项目自下向上申报、审批,各地情况各异,审批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带有随意性和不科学性,而在省级层面,更贴近实体、了解实体,在决策时更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中央政府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尤其是应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这样可以加大地方政府支出的责任,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陈先森代表因此建议,除了修订《预算法》,还需要将转移支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订一部《转移支付法》,让财政支出行为有法可依。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