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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4:02 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孟歌

   “边清边欠、前欠后欠,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勇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喻作“救火”:尤其“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拖欠案件集中爆发之时”。

   朱勇介绍,安徽省17个省辖市全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用于发生拖欠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前保障金额已达2.32亿元,有效地遏制了工资拖欠的高发势头。

   “安徽87%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发生在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建设工程领域。”朱勇表示,导致这些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中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工资支付混乱无序、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二是垫资施工,三是劳务转包、分包不规范,四是工资支付不到位、不按时。

   “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规范建设施工市场秩序,减少工程款纠纷和工程款拖欠,完善市场准入、招投标、承包分包、建设施工、劳务管理等各环节制度。”朱勇建议,应进一步修改《建筑法》。

   一是扩大《建筑法》的调整范围。改变原有以房屋建筑为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涵盖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建设等整个工程施工领域。

   二是建立并规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建议《建筑法》对第十二条关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建立市场准入制,资信评价追踪机制,提高进入门槛,加强信誉管理,避免供大于求导致无序竞争。同时,加大打击“挂靠”行为的力度。

   三是杜绝垫资施工,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如禁止采用等于或低于成本价的超低价方式中标承建;禁止签订“黑白合同”垫资施工的行为;禁止工程转包;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明确承包责任。

   四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议在施工企业申请开工许可前,必须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即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户存入保障金,用于该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时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

   五是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法律责任中,增加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对多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承建单位,除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列入诚信黑名单,暂停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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