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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制订《反腐败法》或《廉政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0:53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家绪: 记者周雪松3月9日北京报道 “法律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家绪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我国加快廉政立法,研究制定《反腐败法》或《廉政法》。 尹家绪说:“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廉政和反腐败的专门法律,缺一部‘管总’的《反腐败法》或《廉政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尹家绪代表说,反腐败是一个法律问题,惩治腐败、推动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健全法制,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他认为,通过制订严密的法律、法规,规范公职和国企领导干部的行为,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而目前的条例、规定等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效力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够。” 尹家绪表示,制定关于廉政和反腐败的专门法律,可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根本性和预期性;二是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三是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四是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外一些国家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的过程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出台《反腐败法》或《廉政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另外,尹家绪认为,制定《反腐败法》或《廉政法》,还可以从法律上理清与腐败相关的一系列概念,明确腐败的主体和客体、反腐败的重点和范围,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廉政职责、权限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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