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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治 和谐只能是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0:52 中国经济时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

  记者霍剑 实习生马也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认为,法治是保证“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作为常年在人大工作的基层干部,马巧珍对构建和谐社会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不能简单地说和谐就是今天要关注民生,明天要关注环境问题……和谐的根基,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关注热点具有短暂性,惟有法治才能保障真正的政策延续,使民意得以坚持。”

  她认为,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底线和根基。“从本质上来说,只有通过法治建设,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养成人们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在她看来,法治化不仅仅是和谐的基础,更是保障。她指出:“和谐社会不是一团和气不分是非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解决的社会。所以,作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惟有法治能够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

  据悉,晋城市人大很早就对法治建设有了足够的重视,除了根据晋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作出的一系列决议以外,还从治官治吏入手开展了一系列依法治理活动,制定完善了部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承诺公示和公示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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