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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犹抱琵琶半遮面(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6:30 中国经营报

  然而,迄今为止,这些愿望能否成真还很难说。

  众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智平律师认为,现在预测《反垄断法》将对哪些企业产生重大影响还为时过早,但一般来说,集中度高的行业,如由少数几大集团拥有实质性市场支配地位者,或是需要竞争对手之间互相妥协的行业,应该会首当其冲。

  不过他相信公共事业、电信业等高度集中的行业,由于直接受到政府的管制,不会产生明显的变化。

  “我们不希望新的《反垄断法》成为只针对外资企业的法律,它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国内和国际企业,”针对《反垄断法》争论中最为敏感的外资并购议题,王智平强调,“凭借优质优价产品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的外资企业应该受到鼓励,而试图通过并购或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竞争,建立不正当行业垄断的企业,则必须受到约束。”

  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周芬棉博士分析说:“反垄断立法的本意是借此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客观上看,各国《反垄断法》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升本国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相信它在中国也能发生类似的效力。”周预期今后公布的实施细则,将在这方面有所体现。

  虽然有迹象表明商务部急切希望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但发布时机的把握显然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布内森博士认为,制定细则对《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好处显而易见,但若过于匆忙对外发布说不定会造成不利后果。

  “应该等‘由谁执法’这个结构性问题解决后,再推出具体实施细则,这样对中国企业会更有好处。”他分析称,“一旦反垄断执行机制启动,这个具有足够权威的‘执法者’才能与外国政府和多边机构保持经常性的政策对话,从而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反垄断争端中让中国企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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