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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强调珠三角企业撤并无关劳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9:18 新京报

  总工会强调,新劳动合同法宗旨为保护弱势劳动者

  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昨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表示,珠三角等地企业的撤并潮并非由劳动合同法引起。此外,今年总工会将在全国推广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此前,舆论曾报道称,因劳合法可能引起劳动力成本上升,珠三角等地港台资企业撤并。

  已就撤并潮进行调研

  昨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表示,他们已经听到不少关于劳合法的争论,包括一些委员和代表也提出来,劳合法只保护劳动者,没有保护企业,挫伤企业积极性。他表示,劳合法当时在人大表决时是全票通过的,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支持;而且,在全世界都是一样,劳动法都是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针对珠三角等地的企业出现撤并潮,张鸣起说,总工会做过相关调研,发现导致这些企业撤并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两税合一、当地产业升级等因素,劳合法的因素是很小的。劳合法并不是管工资的,而是规范用工。

  推广合同集体协商制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导致“铁饭碗”、企业将无法解雇劳动者的说法,张鸣起说,这是对劳合法的误读,劳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并非没有期限,而是指劳资双方没有确定期限的一种方式,双方依然可以协商确定期限。

  他举例说,在企业需要集体裁员时,企业依然可以解雇劳动者,这与以前的“铁饭碗”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合同方式旨在鼓励企业和员工有长远稳定的劳资关系,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有益的,避免很多短视行为。

  另外,今年全国总工会将着力在全国推广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一个县域范围内某行业的薪酬水平。根据2007年的统计,全国已经有62万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覆盖3900万职工。因薪酬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今年总工会将培训一大批工资指导员,由这些专业的工资指导员与企业商谈薪酬制定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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