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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通知:禁止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5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价。

  《通知》同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继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成品油市场布局,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民营批发企业之间应依照公平、对等、协商的原则,实行重组联合,调整企业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成品油经营集中度。

  《通知》还要求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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