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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亟须统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3:51 南方都市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吴焰:

  金融保险业5%营业税率偏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吴焰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人保集团的发展规划以及两会期间保险业界的热点话题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从保险角度建设社保体系

  南都:您将提出什么提案?

  吴焰:这次政协会上我主要提出两个提案:一个是民生问题;还有一个是保障体系的完善。从这次南方雪灾可以看出我们的风险预防、风险化解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我们从保险的角度来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会更有意义。比如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将部分用于防灾抗灾的财政支出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在发生灾害损失的情况下,受灾地区和群众可获得数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不排除整体打包上市可能

  南都:能透露下人保集团上市事宜的进展情况吗?

  吴焰:目前公司已经成立股改办,研究上市相关事宜,做上市方案的选择工作。整个进展状况是仍处于上市方案的选择期,尚未决定采取什么方式登陆A股市场。上市的方案尚在研究之中,不排除将财险、人身险等所有保险业务整体打包上市的可能。是整体上市还是单一业务上市,现在还没有明确,我不能做出承诺。

  企业年金发展慢因多头管理

  南都: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仅为0.8%,而发达国家覆盖率均超过50%.问题出在哪里?

  吴焰: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实际上选择了完全累积制的信托模式,即将企业年金账户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分别授予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这些业务又分别归属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从而形成多头管理格局。由于制度设计行为主体和监管主体过多,增加了运行成本,且容易形成“人人该管而人人难管”的格局。

  在企业年金起步阶段,有关部门应不局限于单一的信托型模式,允许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契约型企业年金模式,由市场做出选择。人保集团已明确08年建立养老保险公司。

  对超额手续费征税不合理

  南都:今年两会税制改革成为一个焦点话题。目前保险业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吴焰:在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实施的情况下,现行的一些税收政策已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比如,按新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精算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实际提取金额大大超过4%比例限制。继续按4%的比例做纳税调整将大幅增加保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扩大到了理赔费用准备金,而现行税收法规对理赔费用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保险行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在实收保费8%范围内可在税前扣除。目前保险行业手续费实际支付比例普遍在8%以上,均需对超比例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实际上,对超额手续费进行征税,是对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施行了重复征税。

  南都:您认为要做哪些改革?

  吴焰:应当使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相适应。取消或放宽对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纳税比例限制,对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税前据实扣除,不做额外纳税调整。明确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

  相关部门是否可考虑适当调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或通过改变营业税纳税基数,调低保险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同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等其他服务业3%的营业税率相比,金融保险业5%的营业税率偏高。

  南都: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在提案中建议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您是怎么考虑的?

  吴焰:我们已决定成立PE投资载体,监管方面不会有太大障碍。

  南都:由人保独资设PE公司吗?

  吴焰:我们会有合作者,私募本身就要有第三方或者更多方的介入。

  本报记者 李乾韬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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