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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能源:循序渐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21: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一剑 王晓明

  本报获悉,大能源体制或被定为首批实行“大部委制”管理体制的四大领域之一,其它包括:大交通体制、大环保体制和大工业体制。

  但是,针对大能源体制的而设立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能的方案并不会一步到位。

  接受本报访问的一位业内人士称,从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能源管理需求来看,对一个可以“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强势的能源主管部门的设立已经非常迫切。但是“在事关国务院机构调整的改革中,利益原则也是决定机构调整到何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能源管理体制困局

  近年来,对于设立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正部级的能源主管部门(媒体称作“能源部”)获得了广泛的呼吁,其理由是,在我国目前的能源治理格局下,在保证能源安全和促进能源节约等方面的种种积弊日益凸显。

  其中,被广泛提及的一个表现,多年以来,我国能源行业一直表现为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等多头、分类管理的状态,而设在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虽在具体职能设计上来讲具有综合管理能源问题的色彩,但该单位仅是一个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人,而与其相对应的协调对象中,无论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监管机构,都是部级或副部级建制。

  这导致长期以来,从行政制度和管理权限上看,能源局根本就管不了这些机构或企业,也就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了。

  “中国没有一个独立而全局化的能源管理机构,是影响能源各系统协调运行的重要原因。”原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表示。

  所以,这样的治理结构显然是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能源安全的局面不适应的。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而且,单就石油的使用来讲,对外依存度已经接近50%,而这一数字还将进一步的增加。所以,如何协调在石油获取和利用中的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势必需要一个更加强势更加综合的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参与目前国际上已存的国际能源治理格局变革的谈判,为中国赢取更多的主动权,以保证中国的能源安全。

  此外,在我国目前大力提倡和推行“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很高,这也要求一个更加强势和综合的能源主管部门。

  曾经三次提出议案呼吁设立能源部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王维城就曾表示,要把社会能源消耗降下来,首先做到对消耗能源的总量、分布、变动态势心里有数,而我国现在缺乏健全的、完整的能源消费统计体系。

  更高级别的能源部期待中

  这样的机构设置,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被描述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而该法所称“能源”指的是“取得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范围远超常被提及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核能等。

  所以,目前我国既有能源管理部门中,尚无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承担《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描述的全部职能,所以,透过能源法中的表述,“能源部”的设立一度被认为是必然趋势。

  不过,《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组专家之一的肖国兴,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表示,目前可能的机构设置,并没有超出能源法所规定的范围,“所谓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能是一个机构来履行能源法中的规定职能,也可能由多个部门分别来履行”。

  当然,他认为,从学理上来看,一步到位在国务院下成立一个能源部是科学的选择,但他也承认,国务院的机构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机构调整和行业治理的问题,牵涉众多,所以,目前的一个选择也许是最符合实际的考虑。

  此外,从未来《能源法》的执行角度来看,更高级别的能源部也被期待。肖国兴还告诉记者,“比较有希望成立一个大部,像美国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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