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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扩至全国50%以上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务院: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扩至全国50%以上城市

图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新华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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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月26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并讲话。她强调,2008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决定将试点扩大到全国50%以上城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吴仪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所有试点城市均已出台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有所增强。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吴仪强调,做好2008年试点工作对于实现“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至关重要。目前,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已经确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政策,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扩大试点的城市在二季度启动实施,到年底居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2007年已经开展试点的88个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吴仪要求,2008年要作为“完善政策年、加强管理年”,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逐步到位,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项制度更加协调。一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探索合理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二要总结经验,着重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等政策问题。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四要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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