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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企业绩考核加强行业对标对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8: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企业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2户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子企业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健全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对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境外子企业资产经营的考核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精准”考核。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通知》称,完善业绩考核目标确定机制是落实“精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编制质量,提升准确预报考核目标能力。中央企业要认真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短板”指标的考核,促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2008年中央企业考核目标的确定,实行“纵向对比”与“横向对比”相结合原则,加强行业对标;鼓励企业自加压力,提出富有挑战性的目标,企业指标完成值和目标值的偏差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开展行业对标是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促进企业向国内外优秀企业看齐的重要措施。”《通知》称,为此,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行业对标工作,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战略,树好标杆。标杆企业的选择,要注重数量和质量,既要符合企业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标企业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2户。对于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应积极寻找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其他企业应努力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企业纳入标杆范围。

  根据《通知》,在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于石油石化、电信、矿业开采等企业规模大、国内同类企业户数较少的中央企业,应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对于军工、冶金、建筑、商贸、电力、科研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可开展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其他中央企业依据2008年国资委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开展行业对标。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第三任期中央企业将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为此,《通知》指出,2008年国资委继续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中央企业应积极在子企业中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已经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的中央企业要研究分析改善企业经济增加值的关键环节,探索提高企业经济增加值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和配套规章制度。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探索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做好试点企业与整个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衔接工作。各试点企业董事会应依法履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考核程序、激励约束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试点企业应加强与国资委的沟通,在制订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目标、核定考核结果、实施薪酬激励方案等方面,与国资委充分进行事前沟通,并进行事后备案。为做好试点企业与整个中央企业考核工作的衔接,各试点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向国资委及时报送有关业绩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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