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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四项举措重构民企劳资关系新格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0:47 人民网

  日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会在北京举行,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应邀出席会议并演讲,他认为:2008年对于中国的劳动关系来说,是极为不寻常的一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无疑会对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产生重大影响。要利用三项劳动就业法律实施的契机,重构民营企业“和谐稳定、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劳资关系新格局。恩格斯曾说:“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劳资两个阶层的关系是事关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劳资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劳资关系的现状是衡量企业是否和谐和具有竞争力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辜胜阻强调:重构民营企业新型劳资关系要达到“和谐稳定、平等合作、互利双赢”三个标准和目标。

  第一,和谐稳定最重要。当前民企劳资关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稳定,员工流失率过高。突出表现是企业用工越来越临时工化,合同期限越签越短,有所谓“长期的临时工,固定的合同工”现象。调查显示,80%的劳动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我国企业总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只有约20%,且60%-70%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劳动关系不稳定带来了员工惊人的流失率。国际惯例表明,优秀企业的员工流失率应在15%左右,而我国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失率接近30%,中小型民营企业近几年的人才流失率达50%以上。形成劳资关系新格局,重要的是改变这种不稳定现状。

  第二,平等合作是关键。由于市场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和管理关系的不平等性,劳资双方是不平等的。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5-2006年的12年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许多企业劳动者归属感弱,失落感重。特别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遭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和“同工不同时”的待遇。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劳资之间平等合作。企业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主人翁精神”,使员工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理念,减少劳动关系的对抗性,使劳资双方形成互信合作的伙伴关系,共生共荣,共谋发展。

  第三,互利双赢是根本。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一直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所得比重过低、资本所得过高,形成了“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报酬分配率普遍在54%-65%之。据统计,1978年到1983年,劳动所得比重从42.1%上升到56.5%,而到2006年这一比重为40.6%,下降16个百分点。只有改变这种利益失衡格局,才能实现互利双赢。

  辜胜阻认为:处理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劳资关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劳资双方四方联动力,避免利益“多损”。

  一是政府要调减所得,处理好劳动合同法紧缩就业和就业促进法扩充就业需要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据有关方面测算,从2002年到2006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自2002年的62.1%,下降为2006年的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企业收入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我国近几年财政收入增幅较高,连续保持在20%以上,约为GDP增幅的2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1993的12.6%上升至目前的27%。而近10年来,工资收入增长只有6-10%。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总目标,需要政府调减财政税收,减轻广大企业负担,减少裁员压力,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共同分担规范用工制度造成的高成本,鼓励企业多解决社会就业,支持用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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