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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3月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0:42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赵艳红)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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