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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收口个贷强化受益人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1:31 21世纪经济报道

  二是规范了个贷基本操作流程,提出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为操作流程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分别在《办法》中以专章形式体现。如合同管理项,《办法》提出,“借款人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显然,这对商业契约精神下的合同制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提出合同管理在个人贷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与地位,对过去习惯做法中被忽略但对风险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若干因素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四是规定了贷款支付后的后评价内容,贷款人通过对借款人资金支付、贷款回收等实现合同约定内容的监管,通过对借款人帐户、现金及重大变动事项的管理创新,积极调整双方未来的合作策略。

  “总之,《办法》让人感觉到商业契约精神,感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好的原则。”广州某银行人士称,当然,这对银行提出了新的内部管理要求,银行需要强化合同意识,从规范合同谈判、合同内容约定、合同履行等方面,提高个贷质量。

  强化受益人原则

  《起草说明》所列的《办法》要点还重点强调了一项创新机制,即受益人原则。此点在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已被提及。

  《办法》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实行“受益人原则”,即向受益人支付优先于向借款人支付。

  “所谓受益人支付原则,就是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比如居民个人房贷,开发商是最终收款人,亦即受益人,所以银行应直接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而非贷款人账户。”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称,之前很多银行业务,比如说车贷就是这样做的。

  但过去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银行从防范自身风险出发一直在这么做。“对我们来说,贷款直接划给厂商最保险,但也有部分过去是划给经销商的。新的规定是直接明确了应该划给谁。”

  此举所针对的重点应是资本市场。自2006年股市持续火爆以来,不断出现部分银行资金违规入市情况。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之前亦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为严防银行贷款被挪用,银监会之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借款人账户的监控,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而《办法》则是将之适用了个人贷款,以求实现有效监控。

  《办法》第46条称,贷款人个贷资金向受益人支付属控制性支付管理,并通过本行内划转、同城清算或异地汇兑完成。看来,银监会希望各银行通过控制主要支付过程,保证贷款按用途使用。不仅如此,为落实“受益人原则”,《办法》甚至将个贷支付管理流程细化到支付安排、支付调整、支付申请、资金划付和支付通知等具体环节,并以单独条款形式逐条规范。

  针对仍有贷款资金需向借款人支付的问题,《办法》第50条称,贷款人个贷资金向借款人支付属约束性支付管理,即通过约定若干条件,限制此类支付,并保证交易真实。《办法》给出的向借款人支付条件包括:由于交易特殊性不能确立贷款支付受益人的,虽能确立支付受益人但属零星小额交易的,以现金交易作为前提的。而在个贷种类中,只规定抵(质)押及担保类个贷和信用类个贷资金部分采取向借款人支付。不仅如此,需向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的,《办法》还要求银行审查借款人交易明细,同时规定通过借记卡划付的,要求各银行系统只支持电子渠道消费支付,并作备付金冻结;而不具有对借记卡作备付金冻结技术条件的,则需要银行为借款人贷款资金开立专用帐户,专用帐户资金使用需银行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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