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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4月1日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0:18 南方都市报

  平均增幅12.9%,将连续三年一年一调;广州标准全国最高

  本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从4月1日起,广东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本次调整分为五类,最高一类是广州860元/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第二类标准770元/月,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为530元/月。从今年起,全省将连续三年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标准首超深圳

  根据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

  由于深圳市仍然按照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850元/月、特区外750元/月,因此调整后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首超深圳,暂为全国最高。

  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条件地区可上调标准

  去年以来,物价飞涨,“调高最低工资”、“建议一年一调”的呼声甚高。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2.9%,较上次调整17.8%的增幅还要低,这是为什么?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解释,2006年调整增幅较大,是由于调整时间间隔长达两年,本次调整距2006年调整只有一年多,因此增幅少一些。他表示,本次调整是根据广东GDP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的,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

  “和以往不同,本次调整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自行上调标准。”陈斯毅说,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他还给劳动者一颗定心丸,劳动部门在今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已经作出部署,从今年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三年调整计划。也就是说,今年调整后,明、后两年都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调高标准企业也获益

  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缓解近期物价上涨压力,调整最低工资无疑是个好办法。但是,珠三角不少企业已视《劳动合同法》为一耳光,最低工资会否再给他们踹一脚?

  记者昨天采访部分企业发现,除酒店、餐饮等行业的工资约900元外,建筑、物流等都超过1000元。天河南二路某餐馆负责人说:“我们常年招工,服务员最少900元,包食宿、有保险,少了人家都不愿意干。”

  陈斯毅表示,调整前,劳动部门做了大量调查摸底工作,绝大部分企业认为调整幅度比较适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本质上说没有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只是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因为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会使企业“雪上加霜”。

  另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部分行业“招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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