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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制促销必需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6:56 新闻晨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大型超市不得限时限量促销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违者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处罚。昨日起至3月3日,《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 送审稿所称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等零售店铺。根据新规,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主要入口处或者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期限、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此外,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商家违反送审稿规定,没有书面报告促销活动有关情况,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对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将受到1万至3万元的处罚。限时限量促销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将处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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