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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可能增持渣打股权至超过20%规定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2: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宇 香港报道

  香港渣打银行作为香港三大发钞行之一的地位可能因淡马锡对其母公司渣打集团(2888.HK)的增持而受到威胁。

  海外媒体日前披露,淡马锡可能增持渣打集团股权至超过20%,从而超过香港金管局对外国政府控制实体持股发钞行比例的限制,淡马锡对有关增持消息不作评论,但表示了解并尊重香港金管局的有关规限。

  持股已逼近规定上限

  英国媒体日前引述消息人士的话称,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看好渣打集团拓展亚洲区内中产人士金融产品市场,从而准备趁目前渣打股价表现波动的时机继续增持股份。目前,淡马锡已是渣打集团的最大股东。

  渣打集团股价于去年12月创下314.80港元新高,昨日已回落至245港元附近。淡马锡上月底已经增持渣打股权至19.03%,距离香港金管局规定的外国政府控制实体持股香港发钞行比例上限20%非常接近。

  “鉴于发钞银行对香港的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并负责履行发钞的重要公共职能,因此发钞银行与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并不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金管局发言人说。

  根据该局去年7月公布的最新政策,发钞银行不应与任何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被视为有密切关系的情况包括: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在该发钞银行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任何相连者有权行使或控制20%或以上表决权;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寻求影响该发钞银行的管理或业务的任何范畴。

  金管局表示,在考虑外国官方控权人的控制权时,该局也会考虑所有其它有关因素,包括该发钞银行的其它大股东的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该大股东对发钞银行业务的影响。

  金管局不排除剔除行动

  对于有意继续增持渣打集团股权至超过20%的报道,淡马锡表示,对此不作评论,但对香港金管局所订的限制政策表示了解及尊重。

  此前媒体引述消息曾称,淡马锡认为在香港发行钞票无助于渣打盈利增长和拓展区内业务。淡马锡企业事务部董事总经理Myrna Thomas对此澄清说:“有关渣打作为香港发钞银行之一的角色无关重要的评论并不反映淡马锡的立场。”

  “淡马锡罕有地发出澄清,并且作为单一最大股东,一直未派员进入渣打董事会,显示其有意保留渣打的发钞银行地位。”分析人士说。

  渣打银行发言人则表示,淡马锡作为该集团的长线投资者,对其策略及投资均予以支持,而渣打本身亦珍惜其发钞银行的地位。

  然而,最终结果仍需视淡马锡是否继续增持而定。在淡马锡最近一次增持后,香港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曾表示,若遇持股量达20%的情况,该局将检讨发钞行地位及增持股权者动机,检讨过后才决定是否保留发钞行地位,但不排除会有剔除行动。

  不过香港金管局也指出,即使发钞行失去发钞地位,已发行钞票并不会受到影响,仍然为香港的法定货币。目前香港发钞行除了渣打银行外,还有汇丰银行和中银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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