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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价申报期间不得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09:17 北京晨报

  企业提价申报办法出台

  晨报讯(记者 邢飞)国家发改委昨天出台企业提价申报具体实施办法,要求企业在提价申报过程中,应维持原来价格,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通知规定,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企业在申请提价时,应注明涨价理由和依据,并将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细则以书面报告形式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通知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对企业提价申请无异议的,发改委将不再批复,企业可于原定的提价日期提高价格。“不过企业在提价申报过程中,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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