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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排也要相机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7:53 证券日报
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以及创新措施的加快,还需要对现有金融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以便为商业的改革创新创造匹配的制度环境。对此,上海银监局副研究员张望认为,这一点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制度变迁一般落后于市场变化,如不加紧金融脱媒大趋势下的制度安排研究,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和创新,并可能在开放环境下与国际银行业竞争中较长时期处于被动。他说,根据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适应金融脱媒发展影响的制度调整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要适当深化综合经营的制度安排,为商业银行跨市场业务和产品创新创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从国际经验看,金融脱媒发展导致了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重要原因之一是金融制度安排的及时调整,放宽银行业的限制和管制,促进其经营综合化。首先是放宽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其次是取消利率上限管制;再则是解除外汇管制,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增强本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 如果没有宽松的制度环境,商业银行要加快创新,真正实现业务和收入结构重大转型是比较困难的。借鉴国际经验,我国调整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思路:一是要适应国际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趋势,适时修订现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逐步开放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范围,实现控股模式下有限的综合经营,相互独立的法人地位所建立的“防火墙”,可以实现物理上的风险隔离,为商业银行参与资本、保险、期货、黄金等金融市场业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二是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在继续完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SHIBOR)形成机制的前提下,适时对现有利率政策作重大调整,有限度放开存款利率限制,使资金能真正按照市场需求决定脱媒的程度。 其次,进一步加强现有监管制度的协调性与一致性,使现有监管体制能形成促进金融机构创新和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在我国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为有效应对金融脱媒的影响,监管部门之间的一定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方面是适应和促进金融机构跨市场业务创新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防止资金违规跨市场流动,避免风险跨市场转移。目前,跨市场的业务和风险监管主要以各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为主,这种比较松散的制度安排难以适应长期的市场发展需求,应该向有法律约束和明确的制度层面发展。通过有关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和市场服务机构(各大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对跨市场业务准入、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的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三是要完善和创新机构主体,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当大量资金游离银行中介体系之外,金融脱媒加剧时,要有效引导资金进入市场合理需求的投资领域,满足市场各种合规性投融资需求,就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机构主体,在传统的证券、基金、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之外,发展专业的融资和存款储蓄机构,如设立为证券市场各类投资主体专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并为信托、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安排宽松的制度环境,使脱媒的资金能通过这些创新的机构主体和业务,使投融资更加有效和安全。 另有业内人士亦认为,继续放宽管制、推动综合经营,是金融脱媒的因应之道。目前,央行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事实已给利率市场化留下了足够空间,包括可逐步将超额存款准备率降至零并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同时,央行也在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改善金融体系面临着的系统性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清晰的政策脉络就是促进金融脱媒的深化。而且,在金融脱媒深化过程中,央行通过推出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和理财产品等方式,以及可能的大额存单和允许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等等,在促进商业银行变革的同时,减少金融脱媒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避免美国银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出现的一些储蓄和提供长期按揭贷款金融机构的倒闭危机。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金融控股集团是银行综合业经营的良好平台,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具有天然防火墙的功能。应尽快出台规范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相关法规,保证商业银行依法综合经营。如在美国,综合经营是通过银行持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在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规定的框架内,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国民银行可通过其下属公司和子公司从事银行、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此外,投资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转型的重要内容,需要政策支持。在目前的法规下,商业银行尚不能从事A股发行承销,这是银行开拓投行业务的一大障碍,应尽快从政策上加以解决。 (家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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