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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当前价格形势问题答问(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3:03 中国新闻网

  五是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启动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努力保证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和市场正常供应。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将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

  六是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以宣布涨价、促销等为手段制造紧张气氛、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今年将继续执行2007年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落实提高失业保险金的规定,落实对高等院校学生食堂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快建立低保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改善,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另外,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杠杆,要鼓励企业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消化价格上升的影响;同时,鼓励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节约消费。

  问: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项措施对稳定市场物价有何作用?

  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据《价格法》启动的行政措施,目的是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一是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猪肉、豆油、牛肉、羊肉和鸡肉零售价格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43%、58%、46%、51%和16%。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部分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三是不合理涨价已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在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个别单位热衷于炒作涨价题材,渲染涨价气氛,严重影响社会心理预期。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要正确认识。一是合法性。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在紧急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适当干预的相关规定。二是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是价格显著上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少数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三是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就要及时解除。四是辅助性。稳定价格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行政干预是辅助性的。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应和安定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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