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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解读2008年物价统计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1:19 中国网

   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介绍2007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新社记者:

  首先请问2007年中国经济总量数据出来之后是否会超过德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国?刚才您说了,您不做预测。根据以往的数据,我们能够对未来进行判断,您是否能进行判断?上星期提到CPI的计算要进行改革,在现阶段的情况下,作出这么一个大的举动,目的是否是减少现在经济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它一个更好的解释?如果进行了CPI计算方法的改革后,您自己估计将来的数据是比现在高还是低?

  谢伏瞻: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2007年中国经济总量是否会超过德国,第一,德国数据还没有出来,我还无从比较。但是我估算,至少2007年还不会,因为汇率的变化。第二,我想强调一下,无论中国排第三还是排第四,我觉得这都不重要。原因是中国经济的总量即使排在了德国之前,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是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人均水平还仍然比较低。第三,我们无论排名怎么变化,作为中国都是希望各个国家能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我们中国无论位次排在第几都将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二个问题,关于CPI的计算改革问题。我们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关系到民生的统计,包括的内容很多。首先是收入问题,包括对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对于城镇在私营单位工作的工人们工资的统计,还包括探索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体系等等。包括就业的统计,我们要改善住户调查,通过住户的调查来搜集劳动就业的有关信息。同时,我们还将研究建立农民工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农民工的总量、结构、流向、变动等等。准确地说,我们在2008年关于物价的统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我们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对13个城市试点,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这个价格指数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各级地方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因为价格的变化对他们收入的影响,政府所应该采取的一些补助政策。2008年我们计划在90个市县推进这项工作,在我们试点取得经验之后,进一步向全国来推广。

  第二,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统计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是对食品,这都不涉及到改变CPI的权数,或者是CPI的统计,是另外增加一项统计,增加一项对于部分食品价格的调查,增加从月报改为旬报。

  第三,关于房地产价格的统计。房地产价格的统计改革,一是统一所调查的城市辖区或企业项目统计范围;二是合并和规范一些指标的设置,比如说像经济适用房,因为它严格说不属于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价格的商品住宅范畴,所以,在2008年的房价统计当中,是把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归类为商品住宅,而经济适用房则作为保障型住房来统计。在房价的采价方法上取消上年同期样本的调查,只采集上期、本期的样品房的价格,这样做使得价格更能反映房价及时的变化。

  总之,我们在价格的统计改革上主要的目的是更能够反映老百姓所关注的问题,更能把我们的数据通过统计调查弄得更准确、更及时,而不是说改革以后改变结果,对于结果只是我们工作最后得出来的东西,而不是事先所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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