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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耕地占用税额上调4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与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相比,在税额标准上上调4倍左右。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城市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纳税标准,北京耕地占用税从原来的8元/平方米提高到40元/平方米,上海耕地占用税也由9元/平方米增至45元/平方米,天津由7元/平方米增至35元/平方米。 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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