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6: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涉及粮、油、肉、奶、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核心提示

  -启动干预措施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启动干预措施不是冻结物价

  -企业不执行相应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目的是为了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办法》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强调,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银川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1月16日,市民在银川市一家超市选购蔬菜。

  近日,宁夏银川开始对蔬菜、肉、禽、蛋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证节前市场稳定。

  □新华社记者 王鹏 报道

  12家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企业提价须报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公告,宣布12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业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报批。

  12家企业包括方便面行业的顶新国际集团、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和白象食品集团;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乳品行业的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上述企业应按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快评

  控制民生成本需要“看得见的手”

  物价的高涨不下,依然为公众所关注,如何以宏观调控来保障百姓生活不受物价的较大影响,已成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13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严厉打击当前物价上涨中的价格操纵行为,并将罚款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元。发改委宣布从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及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涉及民生的重点商品受政府价格干预,让公众心里有了底儿,特别是在当前涨声一片、CPI一路攀升的大背景下,政府拿出敢罚敢承诺的姿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既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也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受能源涨价的影响,很多行业确实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实情,由此而导致的产品涨价冲动也来得比以前更强烈。在这些涨价中,一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所带来的影响最大。而这其中,不排除少数行业经营者借机涨价。事实表明,越是这个时候,越有人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

  在物价普涨的敏感时刻,特别是在通胀预期不断加大的情形下,政府有必要修改有关价格法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这实际上也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显性通货膨胀的需要。

  一般意义而言,对市场行为进行行政干预,似乎有悖于市场规律。但站在民生的角度上,对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控,使其稳定在可承受范围内,这样的干预就不但具有控制民生成本上升的作用,同时也是遵循市场经济“两手抓”的体现。一方面,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完全放任价格的盲目调节,在供需决定价格的市场机制之外,还有政府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民生的公共事业的涨价上,更当慎之又慎。

  近日,政府连出重拳控制物价,可以说是给普通百姓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政府不会听任物价的上涨,并将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尽量控制民生成本。说小了,这是为预防通货膨胀而采取的行政调控;说大了,这是稳定物价、稳定市场、普惠民众的民生执政。

  (广评)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