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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肉奶蛋气涨价国家要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2:1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干预范围 粮油肉奶蛋气受干预

  《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干预原因 三大原因促使临时价格干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大原因促成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启动。

  一、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三、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新闻解读>>>

  “临时价格干预”不是冻结物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不是冻结物价。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这位负责人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这位负责人强调,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

  解读二>>>

  是否会影响企业权益?

  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办法》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经营者如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国家发改委称,这些规定就是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

  规模之大15年来首次

  《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利采取干预措施。“非典”时期,发改委曾对部分药材实施临时价格管制。不过,像这次这样如此高规格、大范围的价格干预政策在近年的中国从没有出台过。中信证券宏观分析师陈济军表示,“自1993年以来,价格部门如此大规模的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还是第一次。”1993年,中国当时的CPI达到惊人的10%以上。

  相关后果>>>

  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将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综合新华社、经济信息联播、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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