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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0: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肖明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

  国家加大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与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双防”宏调指针是一致的(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7年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为6.9%,为11年来的月度最高值。而食品类价格一直是CPI屡创新高的主推动力。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办法》的出台背景指出,2007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007年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必要性之一,在于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

  此前,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而对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等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的行业,该负责人强调,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要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前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

  《办法》还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未来物价走势如何,居民有多大的承受力,是否会引起全面的通货膨胀,目前各方面说法不一,结论也不相同。而全面了解居民收入和各种物价情况,有利于合理控制物价上涨幅度。

  为此,根据1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将开展民生方面的调研,这包括完善个人收入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制度,研究改进城市住房价格指数的计算办法,认真做好畜禽统计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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