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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土地将征闲置费 按地价20%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7: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萍)国务院昨天发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于建设用地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对于部分闲置用地将征收土地闲置费。

  通知说,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各地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通知说,供应住宅用地要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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