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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囤地一年将征闲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21:4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务院今天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在今天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针对闲置土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以下几大解决措施: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说:“在这个当中有了一个新的提法 比如说对征缴增值地价的说法 过去是从来没有见过的 这表明了中央对管理土地市场的决心

  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获得了大量的土地 但是没有能力及时进行开发 所以土地闲置现象是非常严重的 这就造成了房地产用地的紧张和整个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失衡 对稳定房价是没有好处的

  董藩表示,通知规定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在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囤地企业仍然有利可图的情况发生,不过如何确定增值地价,有关部门还应该出台更详细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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