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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效初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20:57 中国财经报
试点全面扩大 号角已经吹响 本报记者 赵慧 我国第一家由外资银行独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已于上月正式挂牌营业,它是我国批准的首个外资村镇银行,也是自2006年12月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一年来,正式开业的第2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专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放宽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准入政策后一个巨大的跨越,也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创新之举。 试点需把握整体风险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35173个乡镇中,金融服务空白率为6.7%;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需求达1.2亿户的情况下,却仍然有40%的空间未得到金融服务。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意见,提出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选择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10月初,银监会又早于市场预期的时间表,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推向了全部的31个省市区。 对此,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臧景范表示,虽然是在全国铺开,但是在每个省份还是要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试点的全面扩大,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依旧应该是在把握整体风险情况下稳步地推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指出,这是因为从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而言,资金实力较弱,再加上周边金融生态环境差等因素的制约,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就是现有的基层金融监管力量不够,还难以保证到对乡镇甚至是村一级实行全面有效的监控。 扬长还需避短 对于试点的进一步扩大,郭田勇认为,从过去近一年的试点情况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推广和发扬: 一是银监会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并结合这些地区的实际困难,以经验丰富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股东,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参股; 二是注重吸取境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特别是允许像汇丰这样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重视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 五是银监会积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审慎、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 但是,有专家指出,在之前的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监管资源配置不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缺陷,缺乏支持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个别机构甚至偏离支农方向导致资金过多地流向城市;地方政府部门过多干预人事任免和经营;在机构的设立上过多地依赖于金融资本,因而对蕴藏于民间的巨大的非金融资本形成了一定的排斥性;而且由于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未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改革的进行。 财政、货币政策齐发力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指出,推动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业,总体而言还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组织,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来发展。不过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不同条件下要采取不同的针对措施,因此,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是针对80%以上的地区和领域,要依靠市场化手段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在民间资本难以充分流动的领域,要坚持以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促使政策性金融开展服务;三是在政策性金融都不能发挥作用的地区和领域,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网络功能,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并作资金监管。 有专家对此表示,前两个方面主要是靠银监会推动,而且开展得比较有序;而第三个方面还需加强。 “今后还应该从多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从而避免银监会‘单兵出境’局面的产生,真正地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扩大。”郭田勇强调说,要合理地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要运用适当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一些金融资本缺乏的农村地区还应适当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利。此外,各级政府必须集中部分财力优先投入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 相关链接 蒋定之:3项举措推进改革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近日表示,要通过构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建立长效扶持机制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改革。 蒋定之说,下一步将主要从以下3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商业银行要稳定县域机构、网点和业务,按照商业化原则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深化改革,改善服务;要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品种工具和服务手段,持续提高金融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当务之急是创新担保机制和担保方式,解决农民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贷款的问题。 ——构建积极有效协调配套的长效扶持机制。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在财政政策上,要参考世界通行做法,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开展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以增强“三农”投入积极性;在监管政策上,要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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