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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必须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3: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资委出台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央企必须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理清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路,规范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指导意见》指出,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指导意见》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中央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为此,《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据了解,自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先后已有11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但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规范。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取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八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八个方面是立足中央企业整体特点,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具体要求。各个中央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着不同的侧重,在执行中按照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

  与此同时,为保障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指导意见》提出,各中央企业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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