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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强调央企要对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出台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国资委昨日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条件的企业还需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发展战略,突出做强主业,缩短管理链条,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还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带头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中央企业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应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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