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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须加强金融证券法制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上证所定稿五项课题专家问诊三大问题

  记者 袁名富 北京报道

    2007年岁末,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了“新形势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制工作座谈会”暨“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课题总结会。与会专家就新形势下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和交易所法制工作进行了探讨,对证券市场争议解决机制、交易所自律管理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无纸化等三大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课题组共完成了五项课题,分别为“证券行政执法实效研究”、“我国证券公司上市与重组问题研究”、“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司法介入”、“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美国证券争议解决制度研究”。

  针对证券市场争议解决机制问题,不少与会专家认为,面对日益增多、类型各异的证券纠纷,一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二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

  针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司法介入,来自法院系统的专家认为,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机制和程序、特别是复核之类的权利救济渠道已日益完善,自律管理行为也被置于有效的行政监管之下,法院在处理因交易所自律管理和一线监管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应借鉴美国等成熟市场的基本经验,树立适度、有限介入的司法理念,保持必要的谨慎和理性。一方面,对与交易所自律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应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应坚持“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尊重交易所自律管理权限和专业管理能力。

  针对证券无纸化交易,一些学者提出,有必要围绕证券无纸化后,发行、交易、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环节出现的实践问题,深入开展民商法研究,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有专家建议,可以研究制定《证券电子交易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发行人、券商、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围绕证券交易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上证所总经理助理徐明称,2008年上证所将着重开展如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二是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三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四是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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