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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央企上缴不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4:15 城市快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将以适度为原则。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作出规定。

  根据《收益收取办法》,央企税后利润应交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将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由于企业总体利润水平不高,暂缓3年上交。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缴比例,也不宜一对一谈判,一个企业一个比例。

  这位负责人表示,《收益收取办法》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以“适度、从低”为原则。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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