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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20年来首次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6:26 时代信报

  明年起平均税额提高4倍 外企也成纳税主体

  信报讯 (记者 黄光红) 继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07年相继被调整后,又一个地方税税种———耕地占用税也即将“变脸”。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明年起重庆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将调高至现行平均税额的4倍,即由从现行的每平方米5.5元调整为22.5元。

  同时,以前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外资企业,这次也在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体之列。这是自1987年我国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首次对耕地占用税进行改革。

  税额标准分四个档次

  据重庆市财政局农税征管处处长宾燕渝介绍,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征收。1987年4月,我国开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征收耕地占用税。

  20年来,我国耕地占用税一直没有调整过。在重庆,每平方米5.5元的平均税额保持了20年之久。不过,随着新条例明年1月1日执行,重庆的耕地占用税将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新条例以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多少,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分为4个档次,最低额和最高额都相当于原来的4倍左右。同时,经济开发区、经济发达地区和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其适用税额可在平均税额基础上提高50%;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其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新条例对重庆确定的标准,重庆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将不低于每平方米22.5元,相当于现行标准的4倍。

  外企不再享有特权

  除了税额大幅度提高以外,新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在于考虑到了公平,更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宾燕渝告诉记者,20年以来,我国在对国内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对外资企业征收此种税。而按照新条例,今后外资企业占用耕地,不再享有特权,必须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这是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后,又一次在税收上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新条例还在行业公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据了解,新条例取消了铁路、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条款,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一律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目的:抑制耕地流失

  为何要调整沿用了20年之久的耕地占用税?宾燕渝解释,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土地管理,防止耕地过多流失。

  宾燕渝说,经国家相关部门测算,新的税额标准执行后,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将相当于1987年时的水平。“这很可能使相关企业有所顾忌,不敢盲目占用耕地,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耕地流失。

  信息显示,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对抑制耕地流失有明显作用: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1982年至1986年,我国每年减少耕地600万亩。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后,当年耕地流失就减少到260多万亩。到1989年,年耕地流失量只有130多万亩。后来,由于地价逐年上涨,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逐年降低,耕地流失现象又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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