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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等原粮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1: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周芬棉 国内粮价不断上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据了解,主要是由于近段时间来,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使我国小麦等原粮出口快速增长所致。为此,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12月20起,正式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共涉及84类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相关机关备案。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仍享受出口退税;未经备案的,则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从2008年3月1日起,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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