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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明年全年可缴纳 征收方式基本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7:21 新京报

  此前为4月和10月;征收方式基本不变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明年车船税将改变以往固定时间缴纳的传统,在办理交强险之前,车主全年都可以进行缴纳,缴纳方式与今年一致。北京地税局昨日下发通知,对新一年的车船税征收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明年车主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办理交强险之前,单位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此前的征收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征收方式与今年基本相同,车主可以去税务机关纳税窗口或农行、邮储、北京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有交强险将与车船税“捆绑”征收的规定,但明年北京地区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税务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地税部门将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

  对于新购置的汽车,车主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市地税部门表示,要及时制止以“优惠收税”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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