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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粮价 我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4: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面对由于大量出口给国内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弱相关粮食品种的出口积极性,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从而达到缓解CPI增长过快的目的。

  根据公告,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对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在5%到13%之间,而面对此次这样大幅的调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张永军表示,粮食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的进出口量,以达到国内供求的平衡,防止进一步的通货膨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今年我国11月份CPI同比涨幅达到6.9%,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6%。显然,此轮CPI的高涨,食品类价格轮番上涨和成品油调价的扩散效应成为主推力量。同时,由于11月份CPI环比涨幅高达0.7%,高于去年同月的0.3%,则被很多专家认为,环比涨幅高于正常年份,说明包含的新涨价因素较多,年底前通胀压力仍可能加强。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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