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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晓波
国资委昨日发布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根据国资委安排,150余家中央企业将于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国资委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该表明确了执行三类不同应缴红利方案的具体央企名单。根据此前已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央企应交红利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根据国资委昨日公布的表格显示,18家央企位列上交10%行列。它们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
同时,有99家央企位列上交5%行列,其中包括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另外,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有32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列入免交红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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