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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分红10%只是暂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9:2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国企分红最终的走向,是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完全按照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化操作,国家按照自己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来收取应得的股利与股息等,那则不是一个比例那么简单的划分了。

  “央企的分红,最终还要以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化要求,实现国家的‘股东’利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收益划拨  成为当下最大疑问

  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与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资收益属于国家的比例终于得到明确。相隔一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了预算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在“收”与“支”的相互作用下,对于央企,未来收益划拨将如何呈现,已经成为当下最大的疑问。

  《办法》和《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以国有企业“股东”的身份获取收益。

  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费用、办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沉重,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了向企业收缴利润,以促进其改革和发展。目前国企的发展势头良好,统计显示,2003年~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2003年,只有6户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到了2006年增加到了16户,总计增加10户。

  “国有企业不仅获得了很好的发展,而且有充足的利润,是该向国家这个资产管理的代表上缴利润了。”王朝才评价道,“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兼顾到企业的继续发展,不能给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

  利润上缴 按照“从低”的标准

  对《办法》中规定主要

垄断行业10%的利润上缴比例,王朝才解释到,这是按照“从低”的标准,不给企业增加过多的负担,以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技术革新与发展。此外,行业的界限也是按照垄断与非垄断进行划分,像烟草、石油等上缴10%比例的企业不仅处于垄断地位,而且利润丰厚,因此要多上缴一部分。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2003年至2006年的实现利润分别是3767亿元、6056亿元、7616亿元和8891亿元;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5558.5亿元,同比增长34.1%。

  业内分析师认为,上缴10%的收益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发展。

  对于第二类中非竞争企业中的钢铁、运输、贸易等国有企业,则是考虑他们自身的发展需要,参与国际竞争需要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技术改革,规定为5%,对于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是属于国家必须扶持的行业,因此仍旧给予暂免的待遇。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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