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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进入立法通道 国资委重新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14:30 经济观察报

  王毕强

  历时近15年的国有资产法终于在近日基本定稿,并将于本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进行“一读”。而国务院国资委的定位,或许将因这部大法的出台而重新界定。

  本报多方求证获悉,国资法草案起草组12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一读”前的最后一次工作会议,基本确定了国资法草案的文本。

  国资法是一部针对中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基本法律。其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的界定、国有资产的经营及转让的规则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其中,对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一直是草案最具争议的难题之一。

  据参与起草组人士透露,按照起草组计划和立法惯例,在本月下旬“一审”之后,草案还将继续修改共经至少三审后,方可获得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是起草组专家成员之一。上周,刘纪鹏接受本报专访,表达了他对国资法一些核心问题的意见。刘纪鹏认为,国资委希望能同时身兼出资人与监管者双重身份的意愿不太现实。以下为访谈内容:

  经济观察报:能否介绍下国资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框架以及主要内容?

  刘纪鹏:起草组不允许对外透露与此有关的内容。但我可以说的是,国资法必须尽快推出,时间已经非常紧迫。

  《物权法》推出之后,有了保护私有产权的一部根本大法。但是,对于国有资产,在中国这样一个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这部国有资本的根本大法必须要尽快推出。

  今年已经是国资法起草工作走过的第15个年头。对于这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到底是继续搁置下去,还是尽快推出?从目前看来,尽快推出国资法的时机已经迫在眉睫,并被立法单位提上日程。

  经济观察报:国资法起草最主要的难点是什么?

  刘纪鹏:国资法当前的关键,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取决于国资委的定位。国资委的定位有三种可能:第一是国资委只做出资人;第二是国资委只做监管者;第三种是国资委既做出资人,又做监管者。国资法围绕着这个关键问题。

  从三种可能比较来看,国资委还是希望能够既当监管者,又履行出资人义务。但是在现实中,可能难度会比较大。

  国务院国资委今后的定位,如果主要的职能是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国资委的出资仅仅是对现有的152家中央企业而言,那么其他的国有资本应该怎么办?还需不需要在国务院系统,或者在全国人大系统,再建立一个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恐怕是绕不过去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那么您觉得这三种可能哪种比较现实?

  刘纪鹏:我的观点是:第一,中国需要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中国的中央和国务院系统只能有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我是希望现在的国资委能够担负起,在中央和国务院系统唯一的,能够对所有从事经营的国有资本进行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但是从目前来看,如果国资委坚持当出资人,而且坚持做直接的出资人,我也不反对。那么国资委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叫“委”,但是从事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公司”;而中投公司(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有可能成为一个叫“公司”的“国资委”。

  那么,今后可能还会再产生其他类型的国资管理部门。比如:财政部门还承担着铁路、邮政、烟草等垄断行业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我们还有80多个部委,5000多个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现在有的在财政部门下面,有的在党的宣传部门下面,还都有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这样分散的体制背景下,是否就可以不要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呢?

  我看,恐怕还是要有。如果有的话,这个部门从哪里设立?

  如果国资委坚持当出资人,它有自己主管的企业,那么它再去履行全国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恐怕就很难了。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可能就需要重新构建一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这个部门应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系统设立一个国有资产委,来真正履行对全民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来真正的做到政企分开,也真正的做到我们的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监管,以及人大国有资产委对全民资产在所有基础上的监管,能够并行不悖。

  经济观察报:《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才获得通过,国资法单是起草就历经了15年,您认为国资法能在三审后获得通过吗?

  刘纪鹏:中国的事情不要一蹴而就,需要一步一步来。

  目前,对国资法最难决策的,说来说去就是国资管理到底采取哪种模式的问题,这是当前的关键之所在。而这个环节,首先就是关于国资委的定位。这也是下届政府所关注的最重要的话题之一。无论是在十七大报告,还是在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把转变政府职能提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上。

  所以,我想新一届政府可能会在2008年,把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型和改革,提到相当高的高度上。这就决定了,新国资体制本身的创新,已经绕不过去了。

  (相关内容参见本报2004年12月9日报道《诸多难题待解 专家组再议国资法》、2005年4月11日报道 《国资立法尚存六大分歧 国资委定位颇为关键》、2005年12月11日报道 《搁置争议从“小”做起 国资法加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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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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