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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长26.9% 我国转移支付效果日益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9: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 韩洁)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14日财政部召开的规范转移支付专题座谈会上说,目前我国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形成,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日益显现。统计显示,200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9571亿元,比1994年增加9021亿元,增长16.4倍,年均增长26.9%。

  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出台了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手段,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财政部统计显示,我国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3年的28.3%下降到2006年的24.7%,表明中央财政没有通过分税制改革增加中央支出份额,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加大地区间再分配力度。

  近年来,我国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较快,转移支付结构有所优化。1994年至200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从189亿元增加到5159亿元,年均增长31.7%;专项转移支付从361亿元增加到4412亿元,年均增长23.2%。由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速相对较快,1994年至200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从34.3%上升到53.9%,提高了19.6%个百分点。

  此外,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面向财力薄弱的中西部地区。从总量看,1994年至2006年,中西部地区累计享受转移支付占总额的84.6%;从发展趋势看,中西部地区分享的转移支付比重从1994年的69.6%上升至2006年的86.1%。

  通过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部分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明显缓解。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困难县已从791个减少到27个,县乡财政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但朱志刚也指出,由于受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晰、既得利益刚性等因素的制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转移支付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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