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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9:39 新华网

  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江国成 罗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说,我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国家对从事目录中鼓励类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继续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其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12月1日以后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将依照新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07年12月1日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照项目核准时的政策执行。

  他说,对此次在目录中新增列为禁止类的项目,如目前已经存在并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项目核准时的政策。新目录实施后,原有老企业的增资、股权转让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凡涉及新增禁止类领域的,按照新目录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为配合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国家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此次目录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将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这部目录将进一步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资源、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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